
今天,“柜员手误多打个0 储户称离柜不负责”的话题冲上热搜第一。2025年12月,严某存款2500元,柜员误录成25000元。严某发现多出22500元后转给妻子。银行对账发现差额,联系退款,严某以银行柜台告示牌上“现金当面点清,离柜概不负责”为由拒绝。法院认定多得的22500元属不当得利,应予返还;“离柜概不负责”系银行单方格式声明,免除己方责任、限制对方权利,本身无法律效力。
判决本身没错,但网友追问的不是这22500元该不该还,而是:银行少给你钱时,“离柜概不负责”理直气壮;银行多给了钱,这句话就突然“无效”了?如果柜员少打个0呢?
说白了,这块牌子在法律上从来就是一张废纸。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,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、加重对方责任、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。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》第二十一条也写明,银行不得以通知、声明、告示等格式条款的方式,减轻或免除其造成金融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。
“离柜概不负责”挂了几十年,靠的不是法律效力,而是一种心理惯性:让储户在吃亏时先觉得自己理亏。同一块牌子,不能银行多付了钱就说不算数,而储户被少给了钱就搬出来挡人。这种对储户一套、对自己一套的做法,才是真正令人不服气的地方。
近年来,多数银行已陆续撤牌,有的地方还要求限期撤除、拍照上交。但“大部分撤了”不等于“全部消失”。只要还有一家挂着,它就在继续制造不对等。而且不少清理靠发通知、搞检查,运动式推进,缺乏常态化抓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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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要彻底,监管得“动真格”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应明确将“离柜概不负责”列为无效且不得继续使用的告示,设定清理期限;或将其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,让不撤牌的银行付出代价,让规则真正落地。
“离柜概不负责”这种霸王条款杠杆炒股是否独立账户,该从每一面柜台上撤下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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